为完善集团公司薪酬分配体系,优化收入分配机构,让广大员工充分享受企业发展成果,实现企业增效与员工受益互利共赢,近日,集团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员工薪酬待遇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制定措施,切实提高员工收入水平,确保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一是统一提高岗位工资基数。将岗位工资基数从1000元统一调整至1200元。这是自2013年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体系实施以来,首次开展岗位工资普调工作。
二是提高毕业生待遇。通过调整高校毕业生安家费标准和实施土建、电务类专业毕业生服务期补贴制度,提高毕业生待遇,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是完善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为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激励员工在高原地区工作的积极性,集团公司进一步扩展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享受范围,建立最低津贴保障标准。
四是明确非在岗员工最低生活保障。确保非在岗人员月收入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薪酬调整,既是集团公司积极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让员工充分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近年来,集团公司不断完善员工薪酬待遇和企业效益联动机制,确保了员工收入逐年增长,截至2019年末,全集团在岗员工平均收入较2015年提升了1.7倍。
关键词:中铁七局,提升员工,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