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合肥路桥执行董事杨枫、总经理丁中才一行到合肥仲裁委员会开展调研学习。安徽省仲裁协会会长、合肥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徐芳、合肥仲裁委副秘书长许慧耘等人参加调研会议。

1.jpg

合肥路桥作为省内建筑施工重点企业,拥有丰富的建筑行业管理经验和法务实践经验。会上,围绕合国资法规〔2021〕1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国有企业利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通知》,双方就如何有效利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这一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仲裁相对于诉讼而言,选择仲裁能够更加便捷、高效的解决案件纠纷,期间,合肥仲裁委相关工作人员对案件仲裁具体流程、仲裁和诉讼的差别等问题一一作出详细解答,强调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国有企业有关经济纠纷具有时效性快、保密性强等诸多优势。    通过此次交流学习,加强了合肥路桥与合肥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工作交流,有利于促进合肥路桥法务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推动新时代合肥路桥法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合肥路桥,取经



上一篇:徐州市政集团成功中标西安文化教育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下一篇:中南建筑申报2022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基地 获专家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