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住建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明确:
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依法承担工程安全首要责任。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创建省级优秀"平安工地"及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项目,要将"是否全部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作为挂牌创建和参评资格的前置条件。
温州市住建局在转发文件中明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创建温州市示范标化工地,应全部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 火墙",导致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要直接追究责任;受到撤职处分的, 自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 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
对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
此前,宁波、温州、杭州、金华等地发文,对脚手架的使用作了相关规定。
杭州
2021年7月20日,杭州市建设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意见建议的通知》,对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有关内容进行意见征集。
刚刚,杭州市建设委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明确:
1、2022年1月1日起:
在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及创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中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2、2022年6月1日起:
在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宁波
其他事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名。
建设单位应履行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直接责任。
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责令停止施工。
金华
2022年,2月17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通知》,明确:
一、实施范围
1、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模板支撑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模板支撑工程应当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2、申报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项目,模板支撑工程应当全部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3、鼓励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作业架,并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
二、实施时间
1、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当按实施范围要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2、自2022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模板支撑工程应当全部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三、相关要求
对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要责令整改,并记入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取消申报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资格。
温州
2020年7月8日,温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全面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高支模禁止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危大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基坑工程
除采用放坡体系外,基坑支护工程的所有结构(包括置入孔道的钢管、钢绞线或者其他细长材料等)不得超越用地红线。
对于采用卸土方式减小基坑开挖深度的基坑工程,在确定其危大工程分类时,基坑开挖深度应以场地初始标高为准。
2、模板支撑架工程
即日起,属于超危大工程和参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必须选用碗扣式、承插盘扣式等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2021年1月1日起推广到所有的模板支撑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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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3〕4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各地要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程设备更新,推广工具式模板支撑系统、标准化防护措施、"铝模和爬架"技术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创建温州市示范标化工地,应全部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二、定期开展安全巡查。企业专职安全员要每日对工地内的"危大"分部分项工程、办公宿舍区、文明施工、特殊作业、机械设备、模板支架体系、脚手架工程、临边高空、现场消防、集中加工等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情况记录至"安全日志"。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定"(定岗位、定责任、定时间、定标准、定措施)原则落实到一线作业人员整改闭环。属地主管部门要将"安全日志"制度的落实情况列入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和项目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并于每月26日前将当月治理行动月报表(附件2)报送我局。联系人:徐雅悯,电话:88824585(浙政钉同号)。
附件:1.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盖章正文).pdf
2.《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xlsx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2日
关键词:住建厅,脚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