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防办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

整合竣工验收阶段专项验收备案事项,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一个办理事项,对部分在验收时无法提交的工程文件资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土地、规划、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和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接入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等限时联合验收备案事项,可实行分段式联合验收模式。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不实行分段联合验收。

对于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事项,实行全省统一的事项标准办事指南、申请表、统一验收备案文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合法性认可的,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发现存在失信、未兑现承诺等违规行为的,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理。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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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2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临沂、聊城、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审批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一网通办、一项申请、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个流程、一份文书"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精简合并申请材料,优化工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合并验收备案手续

按照"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的原则,整合竣工验收阶段专项验收备案事项,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一个办理事项,对部分在验收时无法提交的工程文件资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优化联合验收流程

针对部分项目难以同时达到验收条件及验收事项前后交叉等问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不同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进度,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对土地、规划、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和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接入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等限时联合验收备案事项,可实行分段式联合验收模式,具体实施办法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不实行分段联合验收。联合验收(含分段联合验收)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不包括材料补正、整改时间,其中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为10个工作日)。联合验收应当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

五、规范政务服务标准

对于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事项,各市应明确验收备案机关,实行全省统一的事项标准办事指南(附件1,包括申报材料清单、审批业务流程等)、申请表(附件2)、统一验收备案文书(附件3)。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按规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凡在相关工作中已经收取的材料、产生的审批结果、批复,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六、加强信用联合惩戒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合法性认可的,验收备案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发现存在失信、未兑现承诺等违规行为的,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办事指南

1、范围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事项类型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为行政许可权力事项。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3、对应分类

依申请

4、子项名称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三)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四)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五)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5、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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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使层级

市县

7、受理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

8、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

9、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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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收费项目

不收费

11、办件类型

承诺件

12、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日。承诺办结时限:15日。

13、通办范围

全市、全县

14、网上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

15、到场办事次数

1次

16、办理结果

(一)办理结果名称。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意见书。

(二)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三)有效时间。无期限。

(四)办理结果编号格式。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意见书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其中,前2位为JB,代表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3-8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9-16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验收备案日期;17-18位为工程序列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9-20位为工程分类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办理结果样本。见附件3。

(六)办理结果的信息项。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申请事项、申请受理凭证文号、验收备案

意见。

17、是否涉密

18、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一)系统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二)是否为自建系统。是。

(三)系统访问地址。http://59.206.216.168:8081/epoint-web-zwfw/。

(四)系统层级。国家级(含国家部委)、省级(仅含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省级部门、市级(仅含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市级部门、县级、县级部门。

(五)系统网络接入情况。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内网。

19、业务运行

(一)办件量。5000件。

(二)办理情况。均为正常办理。

20、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21、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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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竣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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