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广州市以下类型项目试点不再实行监理,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房建项目: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或工程总造价800万元以下,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试点不再实行监理,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普通仓库和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工程项目。试点不再实行监理,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南沙新区、黄埔开发区、增城开发区宗地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的社会投资工业房屋建筑项目以及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实施监理。

无需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可安排委托的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内部监理。

建设单位按要求投保必选险种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可选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人自行决定。

必选险种保险费原则上不高于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公司的费用。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

试点项目应该在正式办理施工许可前投保相应的险种,原则上,必选险种应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或主承保公司投保。

保险公司应委托符合条件的独立第三方风险管控机构,工作职责应包含质量管控和安全管控。建设、施工单位应配合第三方风险管控机构的工作。



关键词:试点,工程,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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