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峰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深建市罚告知〔2020〕9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建市罚听证告知〔2020〕6号)的送达公告

苏峰昌:

 经查,你所在单位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华谊兄弟文化城项目一期一区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你所在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施工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主材采购及设备租赁合同、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

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2.1的规定,拟对你处以单位罚款(1075705元)7.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八万零六百七十八元整。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0月22日



关键词:违法分包,处罚



上一篇:饶祯甫拜会大唐云南发电公司执行董事李志农
下一篇:茅向前到醴陵贺家桥风电项目进行秋季安全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