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住建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保定市域内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2、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划分原则。可根据工程特点,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工期(按月)进行划分。
3、施工过程结算编制周期。对施工过程结算报告答复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具体期限按28天确定。
4、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未约定支付比例的可参照分段或分期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总额不低于80%不高于90%的比例确定。
5、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过程结算的理由,拖延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关键词:新开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