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处罚将动真格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东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标志着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大检查正式拉开帷幕!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装配有发动机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高空作业平台、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2020年1月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现场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同时向工地管理者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者解释宣传国家、省市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最新政策法规,要求其做好日常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修保养,确保达标排放,依法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工地现场突击检查
▲工地现场突击检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大
严查严管刻不容缓!
《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数据显示,2017年非道路移动源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都接近机动车排放,高于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量。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对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普遍存在单机排放量大,技术水平低、使用年限长、维护保养差、燃油消耗高、油品质量差等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一大重要来源。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还存在底数不清、无牌照管理、流动性大、无监管排放标准等监管难题。
为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2018年我市已制定发布《东莞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分两阶段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第一阶段:自2018年12月3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2010年10月1日前生产)以及冒黑烟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二阶段:自2020年1月1日起,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在东莞市环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使用国II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限制重污染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城市特定区域,推动使用更清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摸清底数,为减少非道路
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奠定基础
为摸清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对非道路移动源实施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全面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以我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求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为契机,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为有效实施排放控制区管理、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污染物排放奠定基础。一方面,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建成东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助推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大力开展;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和工作实施步骤,市镇二级同步开展工作,制定印发1.7万多份宣传小册子,深入工地、企业园区广为宣传,积极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大力推进。通过编码登记系统,机械所有人(单位)可以通过系统自主申报,不仅方便所有者(单位)使用,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错报、漏报、重复申报,而且监管人员也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日常监管上。同时,通过信息系统数据分析,也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大气污染环境政策提供技术支持。截至目前,我市已有8553台机械完成了登记备案,为实现对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化监管打好坚实基础。
▲现场对机械进行编码登记
2020年全市全面开展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大检查
全市范围内抽查不低于"东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使用管理系统"登记备案总数的30%,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抽测机械数量不少于700台,通过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检查,遏制使用超标、高排放以及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现象。现场尾气排放检测超标的,除现场告知使用者暂停使用机械设备外,还将检查时收集的信息和检测报告、烟度值等录入非道路移动机械"东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移动APP,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处罚。对违反《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规定的,除现场告知使用者暂停使用机械设备外,还将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此外,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以及违反《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规定的施工单位,将协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入年度不良企业行为扣分!
关键词:东莞市,处罚,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