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司在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推动机构改革、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公司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迅速掀起学习践行新制度热潮,使机制活起来,使人才干起来,让企业强起来!

《中铁二局经济管理禁止性管理规定》

1.文件出台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部分央企因违规担保、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违规投资导致企业陷入经济危机,国资委也进一步加大了对央企的责任追究力度。为进一步提升各级管理人员处理经济事项的依法合规性,做好源头控制,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防范和化解企业各类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结合中铁二局现行制度规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由公司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公司总会计师组织,财务部牵头,法规、经营、投资等部门密切协同,梳理了中铁二局经济管理中的"红线"和"底线",并以"禁止性管理规定"的方式予以发布。

2.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文中禁止性规定主要分两类:一是绝对禁止类,即:任何情况下均禁止,如第一条"禁止设立和使用小金库";二是相对禁止类,即:经批准可行,未经批准则禁止,如第八条"禁止未经批准,开展现金收付款业务"。

3.主要内容及核心条款 本管理规定涉及财务、法规、投资、经营四大方面共95条,其中绝对禁止类73条,相对禁止类22条,各方面主要内容为:

(一)财务方面

一是明确资金支付须以业务为前提,债务支付须"先票后款",开展现金收支业务须报批。

二是明确对自然人既不得出借资金,也不得借入资金;对单位一般不得出借资金,可借入资金的范围为外部金融机构、股份公司特定非金融机构、内部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单位。

三是明确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背书转让商票、办理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须报批,且开具或接受供应链金融产品必须要有真实交易背景、有债权债务关系、符合票据法相关规定。

四是明确债权债务的签认须由财务人员办理,且对外办理非财务报表函证用途的签认须报上级单位批准,对内各单位间要按规定进行签认,追索内部债权时不能通过诉讼方式。

五是明确在担保管理、金融投资、股权管理、会计核算、办公用房管理、捐赠、财经制度发布等方面的重要规定。

(二)法规方面

一是明确合同签订、交底、履行等环节应按相关规定或约定执行,且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主体不得为个人。

二是明确诉讼参与、履行法律文书等工作要求,并突出农民工实名制和代发农民工工资先取得授权的重要性。

三是明确授权期限、代理权相关要求。

(三)投资方面

一是明确房地产投资项目在总体定位、投资预算、决策程序、收益率、可研、管理责任人等方面的要求。

二是明确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在总体定位、投资预算、决策程序、收益率、资本金、可研等方面的要求。

(四)经营方面

一是明确不得通过转借、出租、转让企业资质,违法、违规利用中介,行贿、暗箱操作等违法方式承揽项目。

二是明确投标项目预测利润率、施工期间首次总垫资额、进度款支付比例、现金保证金缴纳等指标的相关要求。



关键词:中铁二局,学习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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