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新闻网5月17日讯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文物局获悉,太原在全国率先出台《太原市类博物馆培育发展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具有部分博物馆功能、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依托自身条件打造特色主题博物馆,鼓励引导类博物馆逐步达到博物馆登记备案条件,推进太原博物馆数量与质量双提升。

类博物馆包括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纪念馆、军史馆、校史馆、厂史馆、陈列馆、规划馆、美术馆、艺术馆、村史馆等。该办法规范类博物馆申报流程,明确通过专家综合评审等方式,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类博物馆纳入培育库。对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类博物馆退出机制,有效保障太原市类博物馆孵化培育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该办法明确提出一系列类博物馆培育措施:包括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对口帮扶、专业培训等。太原市文物系统将为类博物馆培育发展提供专业支撑及全链条服务,全面提升类博物馆业务水平,按照"筛选入库、梯队培育、提质升级、正式备案"的基本思路,引导类博物馆逐步达到博物馆登记备案条件。



关键词:太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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