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态势,深圳市住建局近日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加强管理机制

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所有在建项目应组建项目施工安全委员会(简称"施安委"),施安委成员应包括建设、监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由项目施安委牵头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每季度实施考评,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不合格的,有关企业应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并另行委派人员承担原岗位工作。

专职安全员总体数量应满足同时施工的每一独立区域或专业不少于一个安全员在岗,土建、设备、临电等专业应涵盖齐全。

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特殊时段(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夜间)"非必要不施工、凡施工必报备、凡施工必提级管控"管理机制。 

发生事故的处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施工单位予以扣除信用分60分,对负有责任的监理单位予以扣除信用分40分。

凡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据《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予以相应红色警示处理,警示期依法禁止在本市参加投标和承接新的业务。

在事故调查中同步调查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承发包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对项目管理人员履职考评不合格的,禁止其在政府工程和国有企业投资工程中任职。

凡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凡是新开工工地,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工人到经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训练基地参加入门级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严把工地出入口,杜绝未经入门级培训人员进入工地。

凡发生事故的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工人全员参加训练基地"回炉"培训;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工的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工种作业人员参加训练基地"回炉"培训,未组织完成的,一律不得复工。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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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态势,进一步抓严、抓实、抓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强弱项,补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管理机制,压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着力构建保障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 号),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03收,联系电话:83788221(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修改意见发送至:liz@zjj.sz.gov.cn。

(三)在线提交意见。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抓严、抓实、抓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强弱项,补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管理机制,压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着力构建保障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一)强化总承包管理力度。参照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机制,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单独办理施工许可的专业承包工程一并纳入总承包安全管理范畴。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对专业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在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中明确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权限,并会同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二)强化统筹管理力度。所有在建项目应组建项目施工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施安委"),统筹各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有施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督办,统筹监督各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对各施工单位、班组和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施工合同以及三方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追究处置。对拒不服从施安委管理的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督机构和市区主管部门。施安委成员应包括建设、监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施安委牵头单位由建设单位指定。

(三)强化管理人员履职考评力度。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管理履职考评机制,由项目施安委牵头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每季度实施考评,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与考评并提出考评意见。考评结果记入个人职业评价档案,并通报相关企业和监督机构。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不合格的,有关企业应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并另行委派人员承担原岗位工作。

(四)提高管理人员配置标准。项目各施工单位应在国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程规模、专业分工、施工进展等情况,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C证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配置标准,总体数量应满足同时施工的每一独立区域或专业不少于一个安全员在岗,土建、设备、临电等专业应涵盖齐全。建设、监理单位在签署项目组织机构报审意见时应对专业管理人员及安全员配置数量进行严格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应责成改正,因工程进展需要增加的,应责成增加人员。

二、加强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

(五)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带班检查机制。施工企业负责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下同)应带队对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一次。二是严格落实带班评议机制。施工企业负责人应每月带队对项目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以及隐患整治等工作进行评议,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管理问题和薄弱环节。三是实行领导带班整治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日常管理混乱、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的项目,由施工企业负责人到项目现场驻点组织整治完成并报监督机构。

(六)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二是建立隐患倒查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实体隐患倒查管理行为以及人员履职。三是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将事故"四不放过"的要求延伸至隐患整治管理,因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申请复工时应提交"四不放过"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相关佐证材料,否则不予复工。

(七)强化危大工程管控。建立健全危大工程方案论证专家准入清出机制,提高方案安全可靠度。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监督抽查,从源头防范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安全风险。将基坑支护拆撑换撑、屋面突出结构物及其他现浇装饰构架、有限空间作业、岩溶等特殊地质处理等纳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管理范畴。起重机械拆装顶升、高支模混凝土浇筑等危大工程要严格落实"作业令"制度,未经安全条件核查不得作业。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特殊时段(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夜间)"非必要不施工、凡施工必报备、凡施工必提级管控"管理机制。 

(八)推行现场网格化管理。制定项目网格化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科学划分现场网格,明确"一格四员"(每一网格建设、监理、总包、分包或班组责任人员)安全责任人员,现场公示网格划分平面布置图及各网格责任人。按照"安全有网、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的要求,由网格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三宝、四口、五临边、违规吸烟等实行全时段责任绑定,并负责交叉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协调落实。根据施工进度动态调整网格划分及相应责任人员。

(九)精准辨识预控作业风险。项目监理单位应每天组织各施工单位对第2天的施工安排、存在风险以及安全措施进行精准辨识预控,并实施表格化管理:一是作业计划管理。梳理汇总每个单位、每个班组的作业任务,明确每项作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二是作业风险管理。辨识每项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要求。三是作业条件管理。工人作业前,应由安全管理人员对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作业。

(十)严格落实提级管控措施。实施危大工程提级管控,按照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危大工程范围、方案管理、关键节点现场管理,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实施特殊时段提级管控,严格落实提前报备、提高带班作业人员层级、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方案各项措施,全力加强薄弱环节安全管理。实施企业巡查提级管控,要求被红色警示、挂牌督办项目增配安全管理人员、增加企业检查频率、提高带班检查人层级,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提级约谈机制,对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约谈其企业负责人,对注册地在外市的企业,约谈其驻深机构上一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明确提督促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三、进一步健全准入清出机制

(十一)运用诚信管理手段限制事故单位的市场准入。加大对事故涉事企业的诚信惩戒力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施工单位予以扣除信用分60分,对负有责任的监理单位予以扣除信用分40分。按照事故死亡人数设定相应的扣分有效时限,死亡一人的,有效期为1年;死亡2人的,有效期为2年;发生较大事故的,有效期为5年;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长期有效。

(十二)强化现场市场职场联动。凡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据《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予以相应红色警示处理,警示期依法禁止在本市参加投标和承接新的业务。在事故调查中同步调查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承发包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对项目管理人员履职考评不合格的,禁止其在政府工程和国有企业投资工程中任职。

(十三)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对新申请办理或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3个月内抽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抽取一定比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周内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核查不合格的,及时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四、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十四)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一是建立差异化监管模式,综合考量危大工程分布、企业诚信等级、项目管理力量配备等因素,对工程风险进行分级,根据风险级别实施差异化的的监督检查频率和监督层级。二是完善抽查内容,以实体抽查为基础,通过实体隐患倒查制度落实、责任体系方面的缺陷和隐患。三是强化信用管理,对发现的实体隐患、制度隐患、体系隐患按严重程度实施信用惩戒,强化行政处罚手段应用,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十五)推进信息化监管方式。运用智能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督执法效能。一是充分发挥视频远程执法功能,加大关键岗位人员远程点名力度,常态化开展视频巡查,动态掌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二是深度应用数据分析功能,优化智能监管平台功能,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分析研判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各环节短板缺陷,及时通报、督促、跟踪问题整改。三是强化预警预报,完善监测监控系统预警指标体系,及时跟踪预警预报信息的闭环处置。

(十六)推进标准化监管方式。市、区监督机构应充分运用标准化监管手段,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一是检查内容标准化,按照施工阶段分别制定检查事项清单,明确各事项检查频率及抽查覆盖范围标准,突出危大工程等重大风险的抽查。二是问题记录标准化,针对各检查事项梳理常见问题清单,提高问题描述的准确便利程度。三是执法处理标准化,针对常见问题制定一一对应的执法措施清单,统一执法尺度。四是全流程执法电子化,监督检查全过程运用执法APP实时记录、执法结果实时上传,突出执法检查时效。

(十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各区监督机构始终保持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一是提高行政处罚覆盖面,加大监督执法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定期对各单位行政处罚情况通报排名。二是严格实施顶格处罚,凡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三是针对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升级处罚措施。四是加大处罚结果媒体曝光力度,提高监督执法威慑力。

五、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十八)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工人进场时,应对工人培训经历提出明确要求。凡是新开工工地,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工人到经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训练基地参加入门级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优化实名制管理系统,实行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各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把工地出入口,杜绝未经入门级培训人员进入工地。凡发生事故的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工人全员参加训练基地"回炉"培训;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工的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工种作业人员参加训练基地"回炉"培训,未组织完成的,一律不得复工。

(十九)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整治与提标结合,狠抓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落实。严抓标准落实整治,推行"台阶"式、"渐进"式的整治机制,按照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聚焦重点的方式,分阶段推进各类标准化防护措施的应用,力促阶段性整治期内所用项目逐一过关。不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一是提质,加大安全科技产品的应用。二是扩面,将标准化防护覆盖到施工现场各层面。三是深耕,深入分析防护措施的经济便利性和科学可靠度,大力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撑体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空作业车等标准化、定型化施工设备的应用。

(二十)强化信息化管理。一是加大危险源监预警设备推广力度,在落实深基坑、高边坡、盾构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相关监控设备"应装尽装"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其他危险源监控设备的实用性、有效性论证,适时推广行之有效的监控手段。二是构建科学、高效预警处置机制。深入分析监控指标、数据与现场危险程度的关联关系,设定合理、精准的预警处置指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共享共治,加快推进监管平台项目的互联互通,实现全市房屋市政、水务、交通等各领域、各层级监管信息的共享,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六、进一步理顺监管机制

(二十一)加强统筹凝聚监管合力。各区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安委"),统筹辖区内房屋市政、交通、水务工程以及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建安委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各部门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中重大问题。

(二十二)完善小散工程网格化监管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备案纳管、日常巡查、执法查处全链条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全覆盖纳管。健全网格化巡查机制,建立专门队伍对小散工程实施网格化日常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散工程严格实施控停措施,未经专业巡查人员确认隐患消除之前不得复工,紧密衔接街道综合执法机制持续强化监管高压态势。相关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中止(终止)监督信息抄告各区主管部门,由区主管部门协调属地街道落实巡查责任。对正式报建工程竣工后整改保修,应一并纳入街道小散工程网格化巡查范围或及时上报。

(二十三)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优化市区事权划分,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划分市区两级职责分工,发挥属地监管便利、高效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在建项目监管权限下放力度。对加强在建工程的扬尘整治、环境卫生、创文宣传等文明施工监管事项的市区联动,各辖区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可直接对辖区内全部在建项目(含市报建项目和区报建项目)进行监督执法。



关键词:施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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