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红线内配套辅助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消除监管盲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现就加强建设项目红线内配套辅助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施工许可制度
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建筑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原则上应统一申领施工许可证。依法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配套辅助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二、限期自查整改
即日起,各地住建部门要通知所有在监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红线内配套辅助工程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住建部门应将建设项目红线内配套辅助工程纳入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巡查、抽查频次。对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要求停工整改,并对责任单位依法实施顶格行政处罚。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5日
关键词:施工许可证,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