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宸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处理意见的公示
2020年 第155号
经查,庄宸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涉嫌存在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诺不实行为。现将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依法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建筑市场主体失信预警。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公示期间,上述企业对相关社保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派企业人员持法人委托书、申诉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资质许可机关申诉(联系电话:0311-87801093);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按公示意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关键词:资质申报,通报